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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委託人因與原告為投資關係,首次投資後有依約支付報酬,但後續因投資失利,無法如期支付報酬,原告遂以被告曾以高報酬吸引卻未實際投資為由,指控委託人詐欺。
本案委託人為一對兄弟,遭父親再婚配偶主張名下為收取租金及繳交房貸所申辦的存摺與金融卡交由委託人兄弟保管,卻遭兄弟二人將其帳戶資金全數提領,因此認為委託人有竊盜及侵占等行為,遂提起刑事告訴。
本案委託人(相對人)與聲請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由於聲請人隱瞞已有交往多年女友之事實,又單方面與委託人提出分手,令其相當悲痛。
本案極具特殊性,委託人為一名台越混血未成年子女A,依法無論依越南或我國法律,均推定為越南籍母親B與其前夫C之婚生子女。惟實際上,A乃為B與我國籍男子甲所生。
本案委託人為台灣知名牙科產業公司,受原告邀請投資設立A越南牙醫診所,並約定借款405萬給原告,等A診所設立成功後轉為投資款,原告並簽發本票一只作為擔保。
本案委託人與告訴人為同居室友,某日兩人在你情我願之下發生性關係,卻因事後發生爭執而遭告訴人稱違反意願,並提起強制性交罪之刑事告訴。由於強制性交罪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加上遺失重要對話紀錄,令其相當
本案委託人遭詐騙集團欺騙,將數百萬元退休金匯款至被告之帳戶內。雖當事人自行提起詐欺罪告訴,檢察官卻因罪嫌不足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且經再議也遭到駁回。嗣經賴冠翰律師處理,先以不起訴處分不拘束民事損害賠
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為夫妻關係,兩人正因離婚及爭取子女監護權之訴訟,而情感不睦。某日與告訴人發生爭吵時發生肢體衝突,進而造成其身體多處受有傷害,隨後告訴人主動提起傷害罪的刑事告訴,當事人擔心會影響爭取子
本件委託人與一名女網友在網路上認識,由於兩人相處愉快認識不久即發生性關係。嗣後女網友卻稱遭到委託人違反意願而發生,並提起強制性交罪之刑事告訴,令委託人大為震驚。
本件委託人為家中的大姐,經常借錢給弟弟投資股票或還債累積數百萬元,兩人雖有多次匯款紀錄卻未曾簽訂任何借據,就這樣持續十多年。
本件委託人與丈夫結婚後,為妥善照顧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兩名未成子女而進行收養。多年後委託人與丈夫個性不睦而協議離婚,離婚後已與兩名收養子女未繼續聯繫,卻在法律上仍保有收養關係,令委託人不堪其擾,特前來本所
起訴委託人為台北某知名醫療診所的負責人,由於未注意僱用到不具資格的護理師,此行為在新護理人員法修法通過後最高可處2年以下之有期徒刑。由於委託人知悉本所賴冠翰律師曾在高等法院醫療專庭經歷,特前來本所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