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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協助委託人遭指控【詐欺】成功獲不起訴

案例描述

本案委託人因與原告為投資關係,首次投資後有依約支付報酬,但後續因投資失利,無法如期支付報酬,原告遂以被告曾以高報酬吸引卻未實際投資為由,指控委託人詐欺。

經本所賴冠翰律師協助,釐清相關事實及投資資料,迅速擬定訴訟策略,認為告訴人在投資標的不明確下仍選擇投入資金,未向委託人索取收據或簽訂契約;且委託人短期內曾支付過高報酬,也符合「高報酬必伴隨高風險」的市場常識,僅因委託人後續無法履約就推定其詐欺,缺乏充分證據。最終經地檢署採信說法,確認委託人並無犯罪意圖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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