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傷害罪】成功獲不起訴/刑事訴訟律師,台中刑事訴訟律師,西屯區刑事訴訟律師,

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為夫妻關係,兩人正因離婚及爭取子女監護權之訴訟,而情感不睦。某日與告訴人發生爭吵時發生肢體衝突,進而造成其身體多處受有傷害,隨後告訴人主動提起傷害罪的刑事告訴,當事人擔心會影響爭取子女監護權之案件而深感焦慮,故前來尋求協助。
經賴冠翰律師分析後,認為告訴人雖有出手攻擊,然此是面對丈夫現在不法侵害,為求逃離現場,避免自身健康、身體權益遭受繼續侵害之防衛手段;且無其他較小之手段可選擇,具有必要及相當性,況造成告訴人傷害輕微,基於正當防衛之阻卻違法事由,應不構成傷害罪。所幸最終成功說服檢察官而獲得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