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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協助【恐嚇罪】委託人 成功獲不起訴/恐嚇罪訴訟律師,台中恐嚇罪訴訟律師,西屯恐嚇罪訴訟律師,台中刑事律師

案例描述

委託人不滿販售黃牛票業者猖獗,為給予這些不肖業者教訓,一時氣憤稱若不給錢就要向主管機關檢舉,然此卻反遭提告刑法第305條「恐嚇罪」,令委託人相當惶恐而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經賴冠翰律師仔細分析委託人之相關檢舉訊息後,以委託人手段是合法權利行使非「惡害通知」;且黃牛業者亦未有任何「心生畏懼」情況為辯護策略,最終成功促使委託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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